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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验窗计划

强制验窗计划规定楼龄达1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不高于3层的住用楼宇除外)的业主,如接获屋宇署送达法定通知,须委任一名合资格人士就楼宇的所有窗户进行订明检验,并负责监督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的订明修葺工程。

如需进行订明修葺,有关业主须委任一名注册承建商,在一名合资格人士的监督下进行所需的订明修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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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热线 2626 1616 (由「1823」接听,24小时运作)
电邮地址 enquiry@bd.gov.hk
地址 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总部地下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

如楼宇或处所位于居者有其屋计划屋苑、租者置其屋计划屋邨或公共屋邨范围内要根据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下进行订明检验及修葺,请将已填妥的指明表格邮寄或亲身递交房屋局常任秘书长办公室独立审查组办理。

房屋局常任秘书长办公室独立审查组的地址:

九龙黄大仙龙翔道138号龙翔办公大楼8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15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请在填写表格前,到下列网址参阅建筑物条例适用之屋邨/屋苑/设施名单,以分辨那些屋苑/屋邨是受建筑物条例监管: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business-partnerships/resources/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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