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楼宇失修是存在已久的问题。旧楼欠缺爱护及妥善维修保养,会对居民和普罗大众构成威胁。
为切实处理香港楼宇失修的问题,强制验窗计划及强制验楼计划已于 2012年6月30日开始全面实施。
目标楼宇的拣选
每年会拣选目标楼宇进行强制验窗计划。
选取目标楼宇谘询委员会由屋宇署、专业团体、相关非政府机构、物业管理专业人士及区议会的代表组成,就拣选强制验窗计划目标楼宇的事宜向屋宇署提供意见。
拣选目标楼宇以风险为本,考虑的相关因素包括:
- 堕窗的举报记录
- 窗户的状况
- 楼宇集群
鉴于楼宇出现整体窗户欠妥或失修状况,会对公众构成较高的潜在风险,这些楼宇可获优先拣选为目标楼宇。
指定期限
个别单位的窗户
在通知的日期起计6个月内委任合资格人士,完成订明检验及订明修葺(如有需要)。
大厦公用部分的窗户(不论有没有业主立案法团)
在通知的日期起计9个月内委任合资格人士,完成订明检验及订明修葺(如有需要)。
下一次强制验窗
楼龄是按建筑事务监督发给该楼宇的占用许可证发出的日期起计算。
在法定通知获遵从后,建筑事务监督不得在该强制验窗通知的日期后的5年期届满前,就同一窗户送达新的通知。
立法及执行
有关修订《建筑物条例》的《2011年建筑物(修订)条例》已于 2011年6月制定, 而有关附属法例包括《建筑物(检验及修葺)规例》亦已于 2011年12月制定,藉以引入强制验窗计划。
法律责任
- 有关业主/业主立案法团的法律责任,请参考业主/业主立案法团的法律责任。
- 有关合资格人士和注册承建商的法律责任,请参考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