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验窗计划
屋宇署会向选定的目标楼宇的业主送达法定通知,规定业主在指定限期内对楼宇的窗户进行订明检验及检验后认为需要的订明修葺工程。
检验范围包括楼宇个别单位及公用部份的窗户。
楼宇业主须委任一名合资格人士在指定限期内完成所需的订明检验及订明修葺(如有需要)。
如该合资格人士据其检验所得认为需进行订明修葺,有关业主:
须委任一名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或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此承建商须就关乎窗户的小型工程获得注册资格)在一名合资格人士的监督下进行所需的订明修葺。
可决委任同一合资格人士或不同合资格人士监督订明修葺。
如合资格人士本身是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或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该合资格人士亦可就由他进行检验的窗户,担任有关订明修葺的承建商。不过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只可按其级别、类型及项目注册的小型工程进行有关的修葺。
当订明检验及订明修葺完成后,该获委任的合资格人士须向建筑事务监督呈交以指明表格填写的证明书,以供记录及抽样审查之用。
强制验窗计划的程序为何?
在完成订明检验及修葺工程后须提交什么文件及由谁人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