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验窗计划
强制验窗计划规定楼龄达 1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不高于三层的住用楼宇除外)的业主, 如接获屋宇署送达法定通知,须委任一名合资格人士就楼宇的所有窗户进行订明检验,并负责监督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的订明修葺工程。如需进行订明修葺,有关业主须委任一名注册承建商,在一名合资格人士的监督下进行所需的订明修葺。
涵盖范围及标准
窗户的检验
在强制验窗计划下,检验须涵盖所有窗户及玻璃百叶窗, 包括个别私人处所及楼宇公用部分的玻璃墙。然而,室内的间隔玻璃嵌板及地下铺面的橱窗并不是在强制验窗计划下订明检验所涵盖的窗。另外,幕墙属于强制验楼计划, 而不属于强制验窗计划的范围。
合资格人士须按楼宇建造时及进行改动及加建工程时的设计标准及作业守则,以及楼宇因应《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及《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的实施而进行改善工程后所达到的标准作为检验准则。
合资格人士须亲自进行订明检验,以确定窗户是否已变得危险或可变得危险。
检验和评估时须注意的地方
- 玻璃嵌板:
- 破烂或破裂
- 窗框及窗扇:
- 难以开启/关闭
- 变形/不稳
- 窗铰:
- 变形或缺漏
- 严重生锈
- 铆钉、螺丝:
- 变松/缺漏
- 呈现灰白色粉状物质/铁锈
注意事项:
根据强制验窗计划,欠妥的窗户组成部分如影响窗户安全,一律须予以修葺或更换。对于那些不影响窗户安全的窗户组成部分(例如防水密封剂、防水垫条/胶条等),它们并不是强制验窗计划下订明检验及订明修葺所涵盖的范围。如果那些窗扇胶条因老化可能引致窗户开关不顺畅,甚或出现渗水情况,合资格人士可建议业主在修葺窗户时一并修补欠妥的非结构窗户组成部分。就此,合资格人士应告知业主哪些修葺项目因关乎窗户安全而属于在强制验窗计划下必须进行的,以及哪些修葺项目是他建议进行的。
窗户的修葺
如检验后有需要进行修葺,有关的纠正及修葺工程的成效须不逊于建造该幢楼宇时,以及早前进行改动及加建工程时所须遵从的法例、标准及作业守则的规定,或如果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是按照《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或《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发出的指示完成,则须不逊于这些已完成工程的标准。
屋宇署发出的《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作业守则2012(2023年修订版)》已详列检验所须的范围、方法、标准、楼宇损坏的类别及所须的修葺等。
衰坏/欠妥的窗户组件的例子
抽样审查
屋宇署会抽样审查合资格人士提交的检验及以指明表格填写的证明书,以确定有关的检验及修葺已按照法例及屋宇署发出的指引进行。
如发现有服务提供者有违规情况,屋宇署会考虑向其提出检控及/或采取纪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