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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验窗计划

强制验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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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明表格

请使用以下指明表格向建筑事务监督提交有关订明通知及证明书。详情可参阅强制验窗计划"程序"及"指明表格"

表格
表格编号 说明 网上递交
WI1 委任合资格人士及窗户订明检验/修葺的完工证明书
(适用于由同一合资格人士进行检验及监督修葺)
是
WI2 委任合资格人士及窗户订明检验证明书
(只适用于由不同的合资格人士作订明检验及监督订明修葺)
12/2020 | 样本
是
WI3 委任合资格人士及监督订明修葺的证明书
(只适用于由不同的合资格人士作订明检验及监督订明修葺)
12/2020 | 样本
是

提出争议

表格
表格编号 说明 网上递交
FPN1 《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根据附表7第1(b)条通知建筑事务监督
12/2020
是

请以手机版表格上载初稿,于24小时内取回初稿到桌面版表格,继续填写。

参阅电子表格使用指南

指明表格

请使用以下指明表格向建筑事务监督提交有关订明通知及证明书。详情可参阅强制验窗计划"程序"及"指明表格"

表格
表格编号 说明 网上递交
WI1 委任合资格人士及窗户订明检验/修葺的完工证明书
(适用于由同一合资格人士进行检验及监督修葺)
是
WI2 委任合资格人士及窗户订明检验证明书
(只适用于由不同的合资格人士作订明检验及监督订明修葺)
是
WI3 委任合资格人士及监督订明修葺的证明书
(只适用于由不同的合资格人士作订明检验及监督订明修葺)
是

提出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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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编号 说明 网上递交
FPN1 《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根据附表7第1(b)条通知建筑事务监督
12/2020
是
如提交的指明表格有欠妥之处,本署会将表格退回而不作进一步处理。请参阅

指明表格常见的欠妥事项(表格WI 1、WI 2及WI 3)

  1. 楼宇、处所的地址与法定通知编号不符。
  2. 业主/业主代表/合资格人士的名称漏填/并未签署。
  3. 指明表格内的证明书或声明日期不正确。(例如日期应在完成检验或完工日期的同日或之后。)
  4. 合资格人士的注册证明书编号不完整或不正确。
  5. 合资格人士的签署与本署记录不符。
  6. 提交表格WI2 时,并没有附上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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