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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露台」和「外廊」

「外廊」与「露台」相似,在暴露于风、雨的位置,结构较容易被侵蚀而耗损,对公众安全构成的风险一般较高。「露台」一般以悬臂方式由墙壁伸出,而「外廊」一般除了由墙壁伸出外,亦有支柱或结构墙承托两侧。

一般来说,「露台」或「外廊」可于单位内容易辨别出来。业主可于屋宇署楼宇资讯中心或透过"百楼图网"(https://bravo.bd.gov.hk/)系统查阅批准图则确认它们的位置,也可向委任的注册检验人员查询。

  1. 在强制验楼计划下,个别单位业主须委任注册检验人员为其「露台」或「外廊」进行检验及修葺。检验范围涵盖「露台」或「外廊」的内部 (包括天花、地台及石屎护墙的内部表面)、玻璃/金属防护栏及其嵌固件、表面排水系统和认明僭建物(如有)等。然而,个别单位业主无须检验楼宇公用部分,例如石屎护墙的外部表面及承托「外廊」的支柱或结构墙。
  2. 如果「露台」或「外廊」被地台/假天花板遮盖,业主应配合注册检验人员暂时移开覆盖物,以进行检验/修葺工程。
  3. 如于检验时发现严重欠妥之处或无法确定欠妥之处的范围或成因,注册检验人员可考虑进行详细调查。
  4. 如发现僭建物引致「露台」或「外廊」负荷过重、结构出现严重损坏迹象,业主须尽快进行纠正或修葺,以确保楼宇安全。
  5. 「露台」或「外廊」的石屎护墙的外部表面,应按情况由外墙业主/业主立案法团/全体业主(如无法团)负责检验及修葺。

原没有围封的「露台」或「外廊」于入伙后被围封,它们仍会被视为"没有围封"的构筑物。业主须委任注册检验人员检验这些「露台」或「外廊」。业主可从批准图则确认「露台」或「外廊」是否没有围封。

如「露台」或「外廊」于入伙后以窗户围封,业主需在「强制验窗计划」下检验和修葺这些窗户,以确保其安全。

如果这些拆除或改动工程未经建筑事务监督事先批准及同意而进行或未有按「小型工程监管制度」进行,则有关工程将视为僭建物。注册检验人员须确定有关僭建物的状况属安全及在检验报告中记录有关僭建物。虽然业主无需即时在强制验楼阶段清拆有关僭建物及进行还原工程,但屋宇署会按当时执法政策取缔僭建物。业主为本身利益着想,应主动安排清拆。

单位业主可以选择与其他业主/业主立案法团联合委任同一名注册检验人员进行有关的检验及/或监督在检验后认为需要的修葺工程。

业主可以书面形式向屋宇署提出申请,并详述申请延期的理据,屋宇署会根据个别情况,考虑有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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