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是否须要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方可展开修葺损毁的幕墙的工程?
由于幕墙的整体属于较为复杂的建筑工程,故此修葺幕墙的工程须符合小型工程第1.61项的相关描述和规格(包括须按照原来设计进行,及不涉及更换任何连接该幕墙与其主体建筑结构的支承构筑物或结构构件),方可按「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的简化规定进行。若有关工程不符合小型工程第1.61项的相关描述和规格,则必须在展开修葺工程前由获委任的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按《建筑物条例》的规定,向屋宇署提交图则审批及施工同意的申请。
2. 就因台风损毁的幕墙修葺工程,屋宇署会否快速审批图则及签发施工同意?
若拟进行的修葺工程不会改动幕墙的结构系统,屋宇署会按《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ADM-19,于30天内快速处理有关工程的图则审批和施工同意的同步申请。
3. 若祗涉及幕墙的可开启窗,是否可按「小型工程监管制度」进行修葺工程?
若修葺幕墙可开启的窗符合小型工程第2.8或3.6项的相关描述和规格,有关工程可按「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的简化规定进行。 若修葺工程同时涉及幕墙固定的部分和可开启的窗并符合小型工程第1.61项的相关描述和规格,有关工程可按该小型工程第1.61项进行。若有关修葺工程不符合上文提及的小型工程的相关描述和规格,有关工程可透过图则审批和施工同意的申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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