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出投诉时是否需要透露自己的姓名、地址或电话号码?
你无须透露上述资料,但上述资料有助屋宇署于稍后阶段通知你本署就投诉所采取的行动,因此留下上述资料是较为理想的做法。
2. 屋宇署如何处理有关僭建物的投诉?
政府在2011年4月公布经修订的执法政策,以应付僭建物问题。屋宇署会持续进行僭建物的执法行动,并会扩大行动的范围,以便更全面和有系统地清拆僭建物。须予以取缔的僭建物涵盖范围,会扩大至包括在楼宇天台、平台、天井及后巷的僭建物,不论它们对公众安全构成的风险程度或是否新建。在新的执法政策下,屋宇署会向有关业主发出法定命令,规定拆除下列须予以取缔的僭建物,以及把命令注册于有关的物业业权上:
- 对生命财产明显构成威胁或迫切危险的僭建物;
- 新建的僭建物(不包括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的条文获得法定豁免的建筑工程),不论主体楼宇的落成日期;
- 在楼宇外部的僭建物,包括位于天台、平台、天井、后巷或从外墙伸出的僭建物(不包括家居小型工程检核计划及拟议中的招牌监管制度所涵盖的伸建物,以及其他小型适意设施);
- 在楼宇内部并对生命财产明显构成威胁或迫切危险的僭建物(例如:阻碍逃生途径或造成严重渗水而引致结构损毁或超荷载问题的与分间单位有关的建筑工程);
- 在楼宇内部或外部并造成严重危害健康或环境的滋扰的僭建物(例如:接驳欠妥的排水系统);
- 大型的独立僭建物;
- 大规模行动目标所涵盖的特定类型僭建物,又或所涵盖的个别或一组楼宇内的僭建物;以及
- 在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豁免计入总楼面面积的楼宇部分的环保及适意设施(例如露台、空中花园及平台花园)内的违例改建或其他违例工程。
如僭建物属上述类别,屋宇署会发信给业主要求纠正有关情况,否则便会发出法定命令。如业主没有遵从命令,屋宇署便会提出检控。
至于不在上述要发出法定清拆令的须予以取缔项目列表内的其他僭建物,屋宇署可根据《建筑物条例》发出法定警告通知,并把通知注册于有关的物业业权记录上。
楼宇业主可考虑参加家居小型工程检核计划,以保留《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第123章附属法例N)所订明的三类小型僭建物(即晾衣架、檐篷及冷气机支承构筑物/金属支架)。对于这些已获检核的小型工程项目,除非日后变得危险,否则屋宇署不会向其采取执法行动予以清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