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通知
屋宇署會向選定的目標樓宇的業主送達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限期內對樓宇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及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
樓宇業主如接獲根據強制驗窗計劃送達的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在指定限期內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該合資格人士須親自進行訂明檢驗,以確定窗戶是否已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如該合資格人士據其檢驗所得認為需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此承建商須就關乎窗戶的小型工程獲得註冊資格),在一名合資格人士(此合資格人士與進行訂明檢驗的合資格人士是否同屬一人,可由業主決定)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
有關詳情,請參考強制驗窗計劃的程序及指明表格。
業主/法團可以書面形式向屋宇署提出申請,並詳述申請延期的理據,屋宇署會根據個別情況,考慮有關申請。
除在接獲強制驗窗的法定通知外,業主亦可隨時自願地安排為其樓宇/處所的窗户進行檢驗及修葺。
有關檢驗及修葺應按照強制驗窗計劃的標準和程序,進行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否則當有關樓宇被選定為實施強制驗窗計劃的目標樓宇時,屋宇署仍會向業主送達強制驗窗的法定通知。
審核視察
- 屋宇署會隨機抽選已提交的「證明書」和檢驗報告作實地審核視察。我們可安排於辦公或非辦公時間進行視察,以確保合資格人士/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完成的窗戶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已按照法例及屋宇署發出的作業守則和指引完成。如發現有違規情況,屋宇署會考慮向相關合資格人士/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提出檢控或採取紀律行動。
- 業主為保障其利益,應配合屋宇署進行實地審核視察。
如何委任合資格人士?
在強制驗窗計劃下,獲委任進行窗戶的訂明檢驗或監督訂明修葺的合資格人士,須是當時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下列任何名冊內的人士︰
- 認可人士;
- 註冊結構工程師;
- 註冊檢驗人員;
- 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
- 關乎窗戶的小型工程級別、類型及項目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如何委任註冊承建商?
在強制驗窗計劃下,獲委任進行所需糾正及修葺工程的註冊承建商,須是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相關名冊內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符合資格進行糾正及修葺工程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只有資格進行屬於其獲註冊級別、類型及項目的小型工程。
搜尋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法律責任
- 罰款通知書定額罰款港幣$1,500元;
- 屢犯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3個月;及可就經證明並獲法庭信納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港幣$2,000。
屋宇署亦可安排其委任的顧問公司及承建商進行所需的檢驗和修葺工程,然後向業主/業主立案法團追討檢驗及修葺工程的費用和監督費,以及徵收不超過有關費用20% 的附加費。
在強制驗窗計劃下,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拒絕分擔其大廈法團為遵從由建築事務監督送達的法定通知所需有關公用部分的檢驗、勘測、工程或其他行動的費用,即屬違法。違犯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5,000元。此外,假如業主/佔用人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阻止或拒絕獲業主立案法團所委任的人士進入處所內進行法定通知所需的檢驗或修葺工程,即屬違法。違犯者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費用資料
根據合資格人士/承建商提供的報價/廣告單張,有關窗戶檢驗及一般修葺費用的資料,請參看附表。費用資料將每半年於6月及12月更新。
對服務提供者的規管 / 不當行為的舉報
屋宇署會處理所有關於違反《建築物條例》規定的舉報,如服務提供者有涉嫌違規、行為失當或疏忽的情況,業主/法團可致電 2626 1616 (由「1823」接聽)向屋宇署舉報。如發現有服務提供者違規,屋宇署會考慮對其提出檢控及/或採取紀律行動。
由於有些投訴個案屬於其他政府部門或專業團體之處理範圍,如你遇到以下懷疑違法行為,亦可直接向有關部門/機構作出舉報:
租戶的協助
屋宇署會向選定的目標樓宇的業主送達法定通知,租戶接獲法定通知後,應盡快通知業主和將有關文件交給業主,讓業主盡快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
檢驗及修葺的安排
當接獲業主或法團告知有關檢驗的安排,租戶應與獲委任的合資格人士合作,讓其進入處所(如有需要)進行訂明檢驗。
如有需要進行訂明修葺,租戶亦應與獲委任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合作,讓其進入處所(如有需要)在合資格人士監督下進行訂明修葺。
業主知多D
就強制驗窗計劃,屋宇署已加強宣傳 「驗窗修葺選擇多 業主有權問清楚」. 業主作為消費者,應注意以下事宜:
- 可考慮邀請不同的合資格人士參與報價及提出修葺建議,以作參考及比較。
- 應要求合資格人士提供詳細維修報價單,以了解修葺範圍及價格。
- 查閱及記錄合資格人士的身份(如本署發出的註冊證明書或個人證明卡),以確保合資格人士為窗戶親自進行訂明檢驗。
- 應保存窗戶檢驗及修葺的資料(如檢驗記錄及修葺前後的照片),及要求合資格人士交付其就檢驗及修葺呈交本署的證明書副本。
給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的工作安全提示
- 需聘請合資格人士/註冊承建商進行訂明檢驗及/或訂明修葺。
- 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提醒合資格人士/註冊承建商及其代表/僱員提供足夠預防措施及配戴帶足夠個人防護裝備(例如安全帽,安全帶,…等等);
勞工處及職業安全健康局指引
勞工處及職業安全健康局提供一般施工安全指引
保險
確保工程備有適當的保險,例如
- 承建商全風險保險(俗稱「工程全保」);
- 第三者責任保險;及
- 僱員強制補償保險。
投訴熱線
相關安全資訊應用程式
- 勞工處
- 發展局及建造業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