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格人士
獲委任進行窗戶的訂明檢驗或監督訂明修葺的合資格人士,須是當時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下列任何名冊內的人士︰
- 認可人士;
- 註冊結構工程師;
- 註冊檢驗人員;
- 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
- 關乎窗戶的小型工程級別、類型及項目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合資格人士驗窗卡
由2016 年2 月15 日起,屋宇署向合資格人士發出驗窗卡。
驗窗卡載有合資格人士的姓名及近照、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承建商名稱(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檢驗人員除外)。
卡上顯示的屆滿日期與合資格人士在其有關名冊內的有效期相同。如合資格人士列入多於一個有關名冊,則只會顯示其最後的屆滿日期。
如持卡人已從有關名冊內刪除、或已辭職或不再獲委任為註冊承建商的獲授權簽署人,須立即交還驗窗卡予屋宇署。
電子註冊證明書實施前的驗窗卡樣本
(正面)
如合資格人士為一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
如合資格人士為一名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檢驗人員
如合資格人士為一名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的獲授權簽署人
(背面)
電子註冊證明書實施後的驗窗卡樣本
(正面)
如合資格人士為一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
如合資格人士為一名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檢驗人員
如合資格人士為一名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的獲授權簽署人
(背面)
已簽發的驗窗卡在註冊期屆滿前仍然有效。
註冊承建商
在強制驗窗計劃下,獲委任進行所需糾正及修葺工程的註冊承建商,須是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相關名冊內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符合資格進行糾正及修葺工程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只有資格進行屬於其獲註冊級別、類型及項目的小型工程。
如何註冊成為註冊承建商?
有關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請分別參考《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38及《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69。
主要職責
合資格人士
- 親自進行窗戶的訂明檢驗
- 提供妥善監督修葺窗戶的工程
- 確保修葺物料及其使用符合《建築物條例》及相關標準
- 確保窗戶修葺工程安全並會致使窗戶安全
- 就任何有關窗戶的緊急情況,以及合資格人士和註冊承建商的委任等,通知建築事務監督和業主
- 向建築事務監督和業主呈交相關文件
註冊承建商
- 按照《建築物條例》及相關標準進行修葺工程
- 確保樓宇或窗戶已變得安全
有關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的主要職責的詳細清單及投訴渠道的詳情,請參考《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一般指引》附件 II。
檢驗及修葺的標準
有關詳情,請參閱"涵蓋範圍及標準"。
屋宇署發出的《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2012(2023年修訂版)》已詳列檢驗所須的範圍、方法、標準、樓宇損壞的類別及所須的修葺等。
法律責任及紀律行動
罪行 | 罰款/監禁 |
---|---|
任何合資格人士,或合資格人士的任何代表沒有親自進行訂明檢驗 | 可處罰款港幣$250,000 |
任何合資格人士沒有為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提供妥善監督 | 可處罰款港幣$250,000;或就屬小型工程的訂明修葺的監督而言,可處罰款港幣$150,000 |
任何合資格人士、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沒有確保就其獲委任監督訂明修葺的窗戶安全或已被致使安全 | 可處罰款港幣$1,000,000及監禁3年;或就屬小型工程的訂明修葺而言,可處罰款港幣$500,000及監禁18個月 |
任何並非合資格人士的人無合理辯解而核證對建築物窗戶的訂明檢驗,或核證或監督對建築物窗戶的訂明修葺 | 可處罰款港幣$100,000元及監禁6個月;及 可就經證明並獲法庭信納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港幣$5,000 |
如服務提供者有涉嫌違規、行為失當或疏忽的情況,業主/法團可致電 2626 1616 (由「1823」接聽)向屋宇署舉報。如有有關行為失當的舉報,亦可直接向該服務提供者所屬的相關工會/聯會/專業學會及/或註冊管理局提出。
給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的工作安全提示
- 在進行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前及進行期間,合資格人士須確保合資格人士、其代表及註冊承建商配戴足夠個人防護裝備(例如安全帽,安全帶,…等等)及提供足夠預防措施;
勞工處及職業安全健康局指引
勞工處及職業安全健康局提供一般施工安全指引
保險
確保工程備有適當的保險,例如
- 承建商全風險保險(俗稱「工程全保」);
- 第三者責任保險;及
- 僱員強制補償保險。
投訴熱線
如發現職業安全及健康違規事項,可致電勞工處投訴熱線2542 2172。
相關安全資訊應用程式
"職安警示"
- 勞工處
- 勞工處
"安全錦囊"
- 發展局及建造業議會
- 發展局及建造業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