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驗窗計劃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 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 如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如需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
涵蓋範圍及標準
窗戶的檢驗
在強制驗窗計劃下,檢驗須涵蓋所有窗戶及玻璃百葉窗, 包括個別私人處所及樓宇公用部分的玻璃牆。然而,室內的間隔玻璃嵌板及地下舖面的櫥窗並不是在強制驗窗計劃下訂明檢驗所涵蓋的窗。另外,幕牆屬於強制驗樓計劃, 而不屬於強制驗窗計劃的範圍。
合資格人士須按樓宇建造時及進行改動及加建工程時的設計標準及作業守則,以及樓宇因應《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及《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實施而進行改善工程後所達到的標準作為檢驗準則。
合資格人士須親自進行訂明檢驗,以確定窗戶是否已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
檢驗和評估時須注意的地方
- 玻璃嵌板:
- 破爛或破裂
- 窗框及窗扇:
- 難以開啟/關閉
- 變形/不穩
- 窗鉸:
- 變形或缺漏
- 嚴重生銹
- 鉚釘、螺絲:
- 變鬆/缺漏
- 呈現灰白色粉狀物質/鐵銹
注意事項:
根據強制驗窗計劃,欠妥的窗戶組成部分如影響窗户安全,一律須予以修葺或更換。對於那些不影響窗户安全的窗戶組成部分(例如防水密封劑、防水墊條/膠條等),它們並不是強制驗窗計劃下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所涵蓋的範圍。如果那些窗扇膠條因老化可能引致窗戶開關不順暢,甚或出現滲水情況,合資格人士可建議業主在修葺窗戶時一併修補欠妥的非結構窗戶組成部分。就此,合資格人士應告知業主哪些修葺項目因關乎窗戶安全而屬於在強制驗窗計劃下必須進行的,以及哪些修葺項目是他建議進行的。
窗戶的修葺
如檢驗後有需要進行修葺,有關的糾正及修葺工程的成效須不遜於建造該幢樓宇時,以及早前進行改動及加建工程時所須遵從的法例、標準及作業守則的規定,或如果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是按照《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或《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指示完成,則須不遜於這些已完成工程的標準。
屋宇署發出的《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2012(2023年修訂版)》已詳列檢驗所須的範圍、方法、標準、樓宇損壞的類別及所須的修葺等。
衰壞/欠妥的窗戶組件的例子
抽樣審查
屋宇署會抽樣審查合資格人士提交的檢驗及以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以確定有關的檢驗及修葺已按照法例及屋宇署發出的指引進行。
如發現有服務提供者有違規情況,屋宇署會考慮向其提出檢控及/或採取紀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