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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项目

小型工程项目 - 3.42

小型工程项目 - 3.42

第III级别 类型A
工程种类
加厚楼板
表格
MW05

项目详情

小型工程项目 - 3.42
项目编号 3.42
项目级别/类型 第III级别 类型A
工程性质 铺设实心地台,以加厚楼宇单位的楼板
实心地台的位置 非住用楼宇单位内
对任何悬臂式平板造成额外荷载 不会
如有用砖建造的非承重墙竖设于楼宇单位内,以该楼宇单位的楼面面积每平方米计,该楼宇单位的加建墙壁总长度 少于0.2米,并符合小型工程项目第3.40(a)、(b)、(c)、 (d) 及 (e) 项的条件
该地台的密度 不超过每立方米1200千克
如该地台的密度不超过每立方米650千克
  1. 若该地台在该楼宇单位的10平方米的楼面面积内的总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而在每个地台范围之间最接近的水平距离,不少于2米,该地台的厚度超过25毫米但不超过200毫米(由结构楼面水平量度)
  2. 在其他情况下,该地台的厚度超过25毫米但不超过125毫米(由结构楼面水平量度)
如该地台的密度超过每立方米650千克
  1. 若该地台在该楼宇单位的10平方米的楼面面积内的总面积,不超过2平方米,而在每个地台范围之间最接近的水平距离,不少于2米,该地台的厚度超过25毫米但不超过150 毫米(由结构楼面水平量度)
  2. 在其他情况下,该地台的厚度超过25毫米但不超过75毫米(由结构楼面水平量度)

呈交程序

业主或其代理人

委任订明注册承建商 (第 III 级别 - A 类型)

搜寻合资格专业人士/承建商

承建商

呈交MW05 - 完工通知及证明书、文件及照片须在完工后14天内呈交

表格MW05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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