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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项目

窗及玻璃外墙或幕墙

承建商只可进行其已注册的相关小型工程级别或项目

窗或玻璃外墙

建造/改动
第 II 级别

2.8

小型工程项目 2.8

建造/改动

  1. 与地面距离3.5米-100米:
    • 工程涉及该窗的主框;或
    • 工程涉及该窗的辅助框
      辅助框的长度
      > 1.2米
  2. 与地面距离
    > 100米:
    • 在外墙为该窗开设的洞口的面积
      ≤ 6平方米;及
    • 洞口的长度或阔度(以较短者为准)
      ≤ 1.8米
第 III 级别

3.6

小型工程项目 3.6

建造/改动

  1. 与地面的距离3.5米-100米:
    • 工程只涉及该窗的辅助框;及
    • 辅助框的长度
      ≤ 1.2米
  2. 与地面的距离
    ≤ 3.5米
    • 窗的结构构件跨度
      ≤ 6米
修葺/更换
第 I 级别

1.60

小型工程项目 1.6

修葺/更换

  1. 窗的结构构件跨度
    任何
  2. 与地面的距离
    任何
  3. 按照原来设计
第 II 级别

2.8

小型工程项目 2.8

修葺/更换

  1. 窗的结构构件跨度
    ≤ 6米
  2. 与地面距离3.5米-100米:
    • 工程涉及该窗的框;或
    • 工程涉及该窗的辅助框
      辅助框的长度
      > 1.2米
  3. 与地面距离 > 100米:
    • 如不是按照原来设计
      • 在外墙为该窗开设的洞口的面积
        ≤ 6平方米;及
      • 洞口的长度或阔度(以较短者为准)
        ≤ 1.8米;或
    • 按照原来设计
第 III 级别

3.6

小型工程项目 3.6

修葺/更换

  1. 与地面的距离
    ≤ 3.5米:
    • 窗的结构构件跨度
      ≤ 6米
  2. 与地面的距离3.5米-100米:
    • 工程只涉及该窗的辅助框;及
    • 辅助框的长度
      ≤ 1.2米
拆除
第 II 级别

2.9

小型工程项目 2.9

拆除

  1. 与地面的距离
    > 3.5米
  2. 窗的高度
    ≤ 6米
第 III 级别

3.7

小型工程项目 3.7

拆除

  1. 与地面的距离
    ≤ 3.5米

幕墙

修葺/更换
第 I 级别

1.61

小型工程项目 1.61

修葺/更换

  1. 按照原来设计
  2. 不涉及更换任何连接该幕墙与其主体建筑结构的支承构筑物或结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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