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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只可进行其已注册的相关小型工程级别或项目
檐篷
竖设/改动/拆除
1.27
竖设/改动/拆除
3.25
竖设/改动/拆除
- 自外墙伸出
≤ 500毫米
- 最高点与地面或屋顶的距离
> 3米
2.31
拆除
3.26
拆除
巩固违例檐篷/改动违例檐篷
3.37
巩固违例檐篷
3.38
改动违例檐篷
- 自外墙伸出:
- 紧接该改动前
500毫米 – 750毫米
- 紧接该改动后
≤ 500毫米
可收合遮篷
竖设/改动/修葺
2.43
竖设/改动/修葺
- 自外墙开口上伸出
- 在收合后
≤ 500毫米
- 在完全展开时
- 在某屋顶上方 ≤ 2米
- 在其他情况下 ≤ 2.5米
- 最高点与地面或屋顶的距离
< 5.5米
- 该开口是
- 门口 (并非用作逃生楼梯出口或通往露台或外廊者);或
- 窗口(不包括机房、洗手间、浴室或厨房的窗口)
拆除
3.43
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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