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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项目

建筑物屋顶上的实心围墙

承建商只可进行其已注册的相关小型工程级别或项目

建筑物屋顶上的实心围墙

竖设/改动
第 I 级别

1.55

小型工程项目 1.55

竖设/改动

  1. 围墙的高度
    2米
第 II 级别

2.55

小型工程项目 2.55

竖设/改动

  1. 围墙的高度
    1.1米 - 1.5米
  2. 围墙的厚度
    ≤ 100毫米
  3. 围墙的密度
    ≤ 每立方米650千克
  4. 以屋顶的楼面面积每平方米计,加建墙壁总长度
    ≤ 0.3米
  5. 支撑该围墙的屋顶楼板厚度
    ≥ 150毫米
第 III 级别

3.55

小型工程项目 3.55

竖设/改动

  1. 围墙的高度
    ≤ 1.1米
  2. 围墙的厚度
    ≤ 100毫米
  3. 围墙的密度
    ≤ 每立方米650千克
  4. 以屋顶的楼面面积每平方米计,加建墙壁总长度
    ≤ 0.3米
  5. 支撑该围墙的屋顶楼板厚度
    ≥ 150毫米
修葺
第 II 级别

2.61

小型工程项目 2.61

修葺

  1. 围墙的高度
    1.5米 - 2米
第 III 级别

3.61

小型工程项目 3.61

修葺

  1. 围墙的高度
    ≤ 1.5米
拆除
第 II 级别

2.64

小型工程项目 2.64

拆除

  1. 围墙的高度
    1.5米 - 2米
第 III 级别

3.64

小型工程项目 3.64

拆除

  1. 围墙的高度
    ≤ 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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