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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只可进行其已注册的相关小型工程级别或项目
建筑物屋顶上的实心围墙
竖设/改动
1.55
竖设/改动
2.55
竖设/改动
- 围墙的高度
1.1米 - 1.5米
- 围墙的厚度
≤ 100毫米
- 围墙的密度
≤ 每立方米650千克
- 以屋顶的楼面面积每平方米计,加建墙壁总长度
≤ 0.3米
- 支撑该围墙的屋顶楼板厚度
≥ 150毫米
3.55
竖设/改动
- 围墙的高度
≤ 1.1米
- 围墙的厚度
≤ 100毫米
- 围墙的密度
≤ 每立方米650千克
- 以屋顶的楼面面积每平方米计,加建墙壁总长度
≤ 0.3米
- 支撑该围墙的屋顶楼板厚度
≥ 150毫米
修葺
2.61
修葺
3.61
修葺
拆除
2.64
拆除
3.64
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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