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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项目

单位间隔墙

承建商只可进行其已注册的相关小型工程级别或项目

单位间隔墙

竖设
第 I 级别

1.43

小型工程项目 1.43

竖设

  1. 住用楼宇单位/非住用楼宇单位
  2. 以楼面面积每平方米计,加建墙壁总长度
    • 住用楼宇单位:
      > 0.1米
    • 非住用楼宇单位:
      > 0.2米
第 III 级别

3.39

小型工程项目 3.39

竖设

  1. 住用楼宇单位
  2. 以楼面面积每平方米计,加建墙壁总长度
    0.1米-0.3 米
  3. 墙的高度
    ≤ 3米
  4. 墙的密度
    ≤ 每立方米650千克
  5. 墙的厚度
    ≤ 75毫米
  6. 支撑该墙的楼板的厚度
    ≥ 125毫米
第 III 级别

3.40

小型工程项目 3.40

竖设

  1. 非住用楼宇单位
  2. 以楼面面积每平方米计,加建墙壁总长度
    0.2米-0.4 米
  3. 墙的高度
    ≤ 3.5m
  4. 墙的密度
    ≤ 每立方米650千克
  5. 墙的厚度
    ≤ 10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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