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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级别及第II级别小型工程的规定

有关小型工程呈交文件的常见问题

A. 在小型工程展开之前:

就第I级别小型工程而言,你应委聘订明建筑专业人士进行设计及监督工程,并委聘订明注册承建商进行工程。

就第II及第III级别小型工程而言,你应委聘订明注册承建商拟备及呈交图则和文件,以及监督和进行工程。

你可征询订明建筑专业人士或订明注册承建商的意见。你亦可根据拟进行小型工程的实质内容,参考此表"小型工程技术指引"第3章(暂提供英文版本)内所描述的187个小型工程项目

应就第I级别小型工程委任订明建筑专业人士,包括认可人士或(如工程属强制验楼计划下的订明修葺或任何相关的拆卸工程)就该工程担负认可人士职能的注册检验人员(如有需要,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请按此处参阅他们的名册

订明注册承建商是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注册专门承建商或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你可参考他们的名册

你应留意大厦公契载述的民事法律责任。认可人士或订明注册承建商亦应通知相关的管理处、业主立案法团或有关业主拟进行的小型工程。

你可在楼宇资讯中心或透过"百楼图网"系统查阅和复印经批准建筑图则/记录。

"安排进行小型工程的人"的职责是委聘订明建筑专业人士(只适用于第I级别小型工程)及订明注册承建商进行工程;填写表格MW01内所描述的、MW03内所描述的或MW05内所描述的甲部,以及在表格上签署。"安排进行小型工程的人" 可以是业主、占用人、业主立案法团、物业管理公司、订明建筑专业人士或订明注册承建商等。

在工程展开之前不少于7天,认可人士或注册检验人员(视属何种情况而定)应呈交工程展开通知书(即表格MW01)、显示拟进行有关工程的处所实际情况的照片、有关工程的订明图则和详情,以及监工计划书(如技术备忘录有此规定)。

订明注册承建商须呈交一份工程展开通知书(即表格MW03、显示将进行工程的处所的实际状况的照片,以及工程的订明图则及详图。

在表格MW01MW03MW05的甲部第2项第1栏应填上小型工程项目编号,例如1.172.343.29等。在第2栏应填上工程描述,例如修葺悬臂式平板、修葺外墙批荡及外墙饰面砖、竖设从外墙伸出的晾衣架等。如有任何命令、指示、通知、屋宇署档案编号等,可于第3栏提供这些资料。

图则及截面图须以不小于1:100的比例绘制。小型工程必须填上颜色。图则建议尺寸不大于A3。区划图须以不小于1:500的比例绘制。所有工程订明图则及详图必须由订明建筑专业人士(第I级别小型工程)及订明注册承建商的获授权签署人员(第II级别小型工程)签名。

照片必须清楚显示有关处所在紧接该工程展开前及完成后的实际状况。所有照片必须由认可人士或注册检验人员(视属何种情况而定)(第I级别小型工程)及订明注册承建商的获授权签署人(第II级别小型工程)签名。为利便呈交文件的处理,这些照片应从相同的角度拍摄。图则上须加上记号,以显示照片的拍摄角度及照片编号。《注册承建商作业备考》71附录F此处载有呈交文件所需的建议照片页格式。

你必须在表格MW01MW03填上展开工程的日期,而小型工程文件的呈交日期必须不少于在展开小型工程前的7天。

你必须按照屋宇署的注册记录,如实填写订明注册承建商公司的名称。如注册记录中的公司名称并无简写,你就不可以用简写。

你必须按照屋宇署的注册记录,如实填写订明注册承建商的注册证书号码,例如GBC 333/2010、MWC 2888/2010、MWC(P) 3999/2010、MWC(W) 2333/2010等。

"由他人代为竖设招牌的人士"可以是拟在建筑物竖设招牌的个人或注册公司,例如商铺业主等。有关人士应在表格MW01己部、表格MW03丙部或表格MW05丙部填写其个人资料,并在表格上签署。

如拟竖设属第III级别小型工程的招牌,订明注册承建商最好呈交表格MW32,以便在工程展开之前,在相关招牌展示获事先编配的小型工程呈交编号。有关在招牌展示小型工程呈交编号的标准和指引,载于《注册承建商作业备考》71-小型工程监管制度附录D

B. 呈交表格:

以电子形式呈交表格,必须按照《注册承建商作业备考》42-以电子形式提交文件所载的规定。请注意,屋宇署只会在工作日(即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的办公时间(即上午9时至下午5时15分)内开啓及处理你的电邮。

可以,用邮递方式呈交表格是可以的。不过,必须预留足够时间作邮件派递之用。屋宇署收到邮件的日期,会被视为表格呈交的日期。

不可以,用传真方式呈交表格是不可以的。

这7天的第一天是屋宇署在工作日(即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的办公时间(即上午9时至下午5时15分)内会处理所呈交表格的第一个工作日。工程展开的最早日期是第8天。

这14天的第一天是在指明表格内已获委任的人士确认小型工程完工日期之后的那天。

应只呈交表格的相关页张。为使有效率地处理呈交的文件,如表格的页张与所进行的小型工程无关,则不须呈交。举例来说,在没有委任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的情况下,无须呈交表格MW01的第4页;如小型工程不涉及竖设招牌和不涉及楼宇的公用部分,无须呈交表格MW01的第6页或表格MW03的第4页等。每份表格内有关"注意事项"的页张均不须呈交。

屋宇署在处理呈交文件时,可能会邀请你到屋宇署在呈交文件上作轻微修改,以便能尽快处理有关事宜。如你选择接收屋宇署的短讯服务通知,相关职员便可透过短讯向你发出邀请。

C. 建造阶段:

在简化规定下,展开第I级别或第II级别小型工程无须建筑事务监督(即屋宇署)批准。

在简化规定下,展开第I级别或第II级别小型工程无须屋宇署确认。

屋宇署在处理所呈交的每份表格后,均会向获委任人(即认可人士或注册检验人员(视属何种情况而定),又或订明注册承建商)发出信件,以及向"安排进行小型工程的人"发出该信的副本。

获编配的小型工程呈交编号是作为识别每份呈交文件之用的,该编号应写在小型工程完工证明书(即表格MW02MW04)上,并在将来的所有通信往来时引用。

一般来说,你无须查询所呈交的小型工程的处理进度。你应确保所呈交的文件符合简化规定。不过,如你想透过电邮(enquiry@bd.gov.hk) 、拨打热线26261616、邮递或传真查询所呈交的小型工程的处理进度,你必须提供有关呈交的详情(如小型工程的地址、认可人士或注册检验人员的资料(视属何种情况而定),又或订明注册承建商的资料等)。

你可以向屋宇署呈交一封撤回信,并在信内提供拟进行小型工程的地址及获编配的小型工程呈交编号(如有)。

你应在小型工程完工证明书(即表格MW02戊部及己部或表格MW04乙部)上描述有关偏离之处,并呈交经修订的订明图则及工程详图。有关偏离之处的指引,载于《注册承建商作业备考》71-小型工程监管制度附录A

为了继续进行相关的小型工程,在你注册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停止担任临时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后,应立即请"安排进行小型工程的人"向屋宇署呈交表格MW07 (即更改委任通知书)。

你可以使用表格MW33向屋宇署呈交有关补充资料,并在表格内提供获编配的小型工程呈交编号,以作识别。(有关取得小型工程呈交编号的途径,请参考下文D部的问题2。)

你可以使用表格MW11MW12在展开工程前最少7天向屋宇署呈交有关新增项目及所需文件,并表格内提供获编配的小型工程呈交编号,以作识别。(有关取得小型工程呈交编号的途径,请参考下文D部的问题2。)

D. 完成小型工程∶

在工程完成后的14天内,认可人士或注册检验人员(视属何种情况而定),又或订明注册承建商须呈交一份完工证明书(即表格MW02MW04)及显示有关工程已完成的照片。

每份小型工程呈交文件均会获分配一个小型工程呈交编号,例如∶MW110108888。小型工程完工证明书(即表格MW02MW04),必须注上小型工程呈交编号,并在工程完成后的14天内呈交,以遵从《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下的简化规定。

可透过以下途径取得小型工程呈交编号 :

  • 在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总部地下屋宇署的收件处呈交表格MW01MW03MW05时,同时提交表格首页的副本一张。屋宇署人员会在所提交的首页副本上贴上获分配的小型工程呈交编号,并在收件处把该副本交回给你;
  • 本署发出的认收信; 以及
  • 向本署查询(即致函或电邮本署,或致电热线2626 1616等)。为方便本署办理查询,应提供例如小型工程的地址、获委任的订明建筑专业人士或订明注册承建商的姓名及注册证明书编号、呈交文件的日期、收件盖章的编号等资料。

在工程完成后的14天内,订明注册承建商须呈交一份完工通知及证明书(即表格MW05 )、显示有关处所在紧接该工程展开前及完工后的实际状况,以及显示工程已完成的图则或工程描述。

工程描述或图则这两种资料,只须提交其中一种。有关的工程描述须和完成的工程吻合。第III级别小型工程的图则须以不小于1:100的比例绘制。已完成的小型工程必须着色。区划图须以不小于1:500的比例绘制。所有工程描述或图则须按个案的情况由订明注册承建商的获授权签署人或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签名。图则建议尺寸不大于A3。第III级别小型工程图则的样本载于《注册承建商作业备考》71 – 小型工程监管制度附录F

屋宇署在处理每份呈交的表格后便会向认可人士或订明注册承建商发出认收信。该信不应解释为拟建小型工程已符合《建筑物条例》的规定。订明建筑专业人士及订明注册承建商有绝对责任核证和确保小型工程符合《建筑物条例》。为免有人滥用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屋宇署会另行向拟建小型工程进行抽样查核及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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