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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

新建招牌

竖设只是为展示广告、作出公布或通知或展示视像或其他资料的招牌,包括其展示面和嵌固件,均属于 "建筑工程",须受《建筑物条例》规管。

对于技术规格不属于《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所列的小型工程项目的大型招牌,必须在其竖设或改建前事先获得屋宇署批准图则及书面同意展开工程。

快速审批

根据屋宇署快速审批的服务,审批图则及展开工程同意书通常可在30天内处理。

图则审批及施工的申请获得批准后,认可人士、结构工程师及注册承建商必须在施工时提供足够措施,以确保公众安全。

如招牌的技术规格属于《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所列的小型工程项目,招牌拥有人可以根据「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简化规定,竖设或改建某些规模较小及潜在风险较低的特定类别的招牌。

循小型工程呈交文件竖设招牌

竖设固定于建筑物外墙,并属以下规模的小型招牌,无须事先获得屋宇署批准图则及书面同意,亦无须聘请建筑专业人士及/或注册承建商进行有关工程:

所有包含隐藏结构构件的招牌应提供各边或直径不小于 200毫米的检验门,以便视察该等隐藏结构。

所有循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竖设的招牌不可使用木制的结构构件。

影片

切勿竖设违例招牌 影片

切勿竖设违例招牌

9:20

(鸣谢香港电台提供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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