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屋宇署过往根据《建筑物条例》及《2009年地盘监督作业守则》(2024年版本)的规定,在审核就适任技术人员的注册申请/委任时,所接纳的适任技术人员的学历资格,收录于获接纳的学历资格资料库(资料库)。
目的
资料库旨在改善公众查阅资料的服务,供申请人/从业员办理适任技术人员的注册申请/委任时参考。但请注意,资料库内的资料并非详尽无遗。
免责声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并不保证资料库所载资料能准确无误地适用于某一特定情况。因使用或依赖资料库所载或遗漏的资料而对任何人士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特区政府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般而言,资料库所载在指定年份由某学院颁授的学历资格视为可获接纳的,除非过往该学历资格在符合指定条件的情况下始获接纳,否则申请人/从业员无需就其学历资格呈交额外补充文件。如有疑问,使用者应征询屋宇署的意见。
使用者须同意及接受本网站「重要告示」内的声明。
资料更新
管理员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时间,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变更、更改、增删、修订及更新资料库所载的任何资料。即使本注意事项另有规定,管理员并无责任或义务确保资料库的所有内容为最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