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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此功能可搜寻由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就楼宇的个别单位、公用部分、招牌及分间单位(包括工业楼宇内非法住用用途),所发出下列法定命令(即「相关命令」)的发出及遵从记录*:
- 第24条清拆令;
- 第25条中止更改用途命令;
- 第26条楼宇修葺令/第26A条楼宇勘测令;
- 第27C条地下管道勘测令;以及
- 第28条渠务修葺令/勘测令。
[由屋宇署就目标楼宇的公用部分及个别单位所发出的强制验楼或验窗计划通知的发出及遵从记录,及由屋宇署或消防处根据《消防安全(工业建筑物)条例》(第636章)就目标工业楼宇的公用部分及个别单位所发出的消防安全指示/符合消防安全令/禁止令的发出及遵从记录,可按此。]
- 分间单位一般是指在建筑物原先经批准的图则上显示的一个楼宇单位,被分间成两个或以上的独立房间。
- 使用者可以透过「命令编号」、「地址」或「楼宇名称」搜寻相关命令的发出及遵从记录。
- 如输入中文地址或楼宇名称搜寻而未能显示命令记录,可尝试输入英文地址或楼宇名称搜寻。
- 相关命令的发出及遵从记录会在每月的第一及第三个星期三更新。
- 搜寻结果显示的相关命令的遵从状况,可分为以下类别:
- 「未获遵从」— 相关命令于资料更新日期前仍未获遵从
- 「已获遵从」— 相关命令已获遵从
- 「已撤销」— 相关命令已经撤销
- 「已被取代」— 相关命令已被另一命令取代
- 如有需要,个别人士应考虑向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及/或个别单位业主或屋宇署(2626 1616)(由「1823」接听)查询。
- 大部份相关命令已登记在土地注册处的相关业权注册记录。经本署网站搜寻的结果可能与土地注册处的记录不完全相同。如有疑问,请向本署查询(2626 1616)(由「1823」接听)。
- 若搜寻结果显示处所没有命令,并不代表该处所没有违例建筑工程。如有需要,使用者应谘询建筑专业人士的意见。
免责声明
- 于以下搜寻所得的资料仅供参考之用。相关命令的遵从状况亦不能保证是最新状况。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会就有关资料的任何错误、遗漏或错误陈述或失实陈述承担任何责任。建议使用者应再与相关部门确认有关资料的真确性,才以这些资料作行事依据。
- 使用者须同意及接受《重要告示》内的相关法律通告及声明。
- 此中文免责条款为英文版本译本,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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