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谘询委员会(贮油装置)
(第123K章,建筑物(贮油装置)规例第4(1)及第4(2)条)
谘询处:
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总部地下
电话:
2626 1616
(由「1823」接听)
(由「1823」接听)
秘书:
技术秘书/结构
电话:
3842 3507
职权范围
就关于贮油装置及相关设施的事宜,向建筑事务监督提供意见:
- 关于预防因贮油装置及相关设施的操作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环境污染、火警及爆炸的事宜;
- 为减低任何贮油装置发生该等污染、火警及爆炸的危险而须采取的补救工作或其他措施;以及
- 达致《建筑物(贮油装置)规例》要求的方法作定期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