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检验人员及注册承建商主要职责
注册检验人员须
- 将其获委任一事通知屋宇署。
- 亲自进行订明检验。*
- 如认为有必要进行详细调查,向建筑事务监督呈交详细调查的建议,以供认可。
- 不得在取得屋宇署认可前,展开详细调查。
- 如根据检验结果认为须进行订明修葺,拟备修葺建议书。
- 找出楼宇公用部分和外部的僭建物。
- 在检验完成后7天内,向屋宇署提交检验报告、检验证明书及所需修葺的建议书,并把副本送交业主/业主立案法团,以作记录。
- 监督楼宇所需进行的订明修葺工程。
- 在楼宇所需的修葺工程完成后,向屋宇署提交完工报告及完工证明书,并把副本送交业主/业主立案法团,以作记录。
- 遵从屋宇署发出的《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作业守则》及《强制验楼及验窗计划作业备考》所载的指引。
注册承建商须
- 按照《建筑物条例》及相关标准进行修葺工程
- 确保楼宇或窗户已变得安全。
*任何人士如作出虚假声明或就重要事实作出失实陈述即属触犯刑事罪行,可能会被检控。
注册检验人员的法律责任
罪行 | 罚款/监禁 |
---|---|
任何注册检验人员没有亲自进行订明检验 | 可处罚款港币$250,000 |
任何注册检验人员没有妥善监督在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的订明修葺 | 可处罚款港币$250,000;或就属小型工程的订明修葺的监督而言,可处罚款港币$150,000 |
任何注册检验人员没有确保其获委任监督进行订明修葺的楼宇属安全或已变得安全 | 可处罚款港币$1,000,000及监禁3年;或就属小型工程的订明修葺而言,可处罚款港币$500,000及监禁18个月 |
任何并非注册检验人员的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核证建筑物的订明检验,或核证或监督建筑物的订明修葺 | 可处第6级罚款(目前为港币$100,000)及监禁6个月;及可就经证明并获法庭信纳该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港币$5,000 |
给注册检验人员及注册承建商主的工作安全提示
- 在进行订明检验及订明修葺前及进行期间,注册检验人员须确保注册检验人员、其代表及注册承建商配戴足够个人防护装备(例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等)及提供足够预防措施;
劳工处及职业安全健康局指引
劳工处及职业安全健康局提供一般施工安全指引
保险
确保工程备有适当的保险,例如
- 承建商全风险保险(俗称「工程全保」);
- 第三者责任保险;及
- 雇员强制补偿保险。
投诉热线
如发现职业安全及健康违规事项,可致电劳工处投诉热线2542 2172。
相关安全资讯应用程式
"职安警示"
- 劳工处
- 劳工处
"安全锦囊"
- 发展局及建造业议会
- 发展局及建造业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