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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业主因没有遵从清拆命令被罚款

业主因没有遵从清拆命令被罚款

一名业主由于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香港法例第123章)发出的命令清拆其位于西贡的独立屋内的僭建物,于六月十六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合共九万七千二百五十元。

屋宇署人员到该独立屋视察时,发现有僭建地库。有关建筑工程事先并无获得建筑事务监督(屋宇署)的批准下进行,违反了《建筑物条例》第14(1)条,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该独立屋的拥有人发出清拆命令。

由于业主在命令指定的期限过后仍未遵从命令,本署遂向有关业主进行检控。业主于一月二十七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认罪,并于六月十六日被判罚款九万七千二百五十元。业主现正进行有关纠正工程。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命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罚款港币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港币二万元。

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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