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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认可人士犯有专业上的疏忽或行为不当被纪律处分

认可人士犯有专业上的疏忽或行为不当被纪律处分

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早前完成对根据《建筑物条例》注册的两位认可人士及一位注册结构工程师的纪律研讯,裁定他们犯有该条例第7(1A)(b)条所述专业上的疏忽或行为不当,须予以纪律处分。

纪律委员会命令谴责该三名答辩人。他们各须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建筑事务监督有关研讯费用十五万五千五百元。纪律委员会的裁决今日(十月十六日)刊登宪报,详情载于以下连结: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51942/cgn201519427832.pdf

该三名答辩人于二○○九年七月至八月期间在西贡为挡土构筑物进行危险斜坡修葺令所规定的预防/补救工程,该建筑工程与建筑事务监督所核准的订明建筑工程图则不符,事先亦没有得到建筑事务监督批准,犯有专业上的行为不当。

纪律委员会在二○一四年八月及二○一五年一月进行聆讯后,于今年一月二十二日根据《建筑物条例》第7(2)(b)、7(2A)及7(3)条作出上述裁决及命令。

屋宇署发言人重申,根据《建筑物条例》条例注册的人士如犯有专业上的疏忽或行为不当,有可能被纪律处分;若干犯《建筑物条例》的其他罪行,更有可能被刑事检控。

2015年10月1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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