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商因违反建筑物条例被判罚款
一名注册专门承建商(基础工程)及其分包承办商,因违反《建筑物条例》(香港法例第123章)第40(2B)(a)条及第40(2B)(c)条的规定,于一月六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十三万元。
案情涉及一宗于二○一一年七月八日在荃湾一个建筑地盘内发生的致命工业意外。两名工人在紥结一个钻孔桩钢筋笼时,该钢筋笼突然倒塌并将他们压毙。
由于该注册专门承建商(基础工程)及其分包承办商在进行基础工程时导致他人死亡,因此屋宇署于二○一二年七月对他们提出检控。被告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有罪,法庭于一月六日分别判处罚款十五万元及十三万元。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2B)(c)条的规定,任何人在进行基础工程时导致他人受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三年。
完
2017年2月2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