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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业主坚持不遵从清拆命令被罚款逾十四万元

业主坚持不遵从清拆命令被罚款逾十四万元

一名业主由于一直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香港法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命令,上月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十四万四千六百元。

有关命令涉及的多个僭建物位于新界屯门大榄瑜翠街一座三层高的独立屋,当中包括:

(一)违例进行地盘平整工程,扩建了约122平方米的花园面积,与批准花园面积相约;及

(二)在楼宇各层共兴建五个僭建物,涉及的楼面面积共约55平方米,约为批准总楼面面积的四分一。

有关工程事先并无获得屋宇署的批准,违反了《建筑物条例》,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该单位的业主发出清拆命令。

由于有关业主没有履行命令,故遭屋宇署共先后提出三次检控,并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被判罚款共约十二万元。然而该名业主仍坚持不履行命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检控。该名业主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定罪,并被重罚。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一月十五日)说:「僭建物会影响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在物业进行建筑工程之前,应先谘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A)条的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根据第24(1)条送达予他的命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2019年1月15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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