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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两名共同业主没有遵从强制验窗法定通知被罚逾一万元

两名共同业主没有遵从强制验窗法定通知被罚逾一万元

两名拥有土瓜湾一个物业的共同业主由于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的强制验窗计划下发出的法定通知,于本月中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逾一万元。

涉及的处所位于浙江街一幢十六层高及楼龄四十八年的综合用途建筑物。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0C(4)条向该处所的共同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要求他们委任合资格人士就该处所的窗户进行检验及所需修葺。

由于该两名业主没有遵从有关通知,故遭屋宇署检控,并于八月十三日被法庭定罪及罚款。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八月二十日)说:「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法定通知是严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向业主提出检控。」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D)条的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送达予他的法定通知,即属犯法,可处第四级罚款(现时为二万五千元)及监禁三个月,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千元。

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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