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格人士被纪律委员会禁止为窗户核证订明检验及修葺八个月
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早前根据《建筑物条例》完成对一名在强制验窗计划下被委任作合资格人士的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的纪律研讯,裁定该承建商因触犯与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有关的罪行被法庭定罪,须予以纪律处分。
纪律委员会于八月二十五日作出的裁决及命令今日(九月十八日)在宪报刊登,详情载于以下连结: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02438/cgn202024385232.pdf。
纪律委员会命令该承建商在宪报刊登日起计八个月内,被禁止核证对建筑物窗户的任何订明检验,或核证或监督对建筑物窗户的任何订明修葺,以及须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约三万九千元的研讯费用。
该承建商于二○一六年六月向屋宇署呈交证明书,确认已为青衣一住宅单位完成窗户的订明检验,并认为该些窗户无需进行订明修葺。
其后,屋宇署收到一宗涉及该处所窗户检验的举报,调查后发现该承建商在提交屋宇署的证明书上明知而作出失实陈述,及该承建商并没有就该些窗户的修葺工程提供妥善监督。
二○一八年一月,该承建商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共三万元。
鉴于有关定罪,屋宇署遂通知纪律委员会,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条的规定,考虑向该承建商采取纪律行动。
屋宇署发言人重申,为确保楼宇安全,屋宇署十分重视合资格人士就强制验窗计划进行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工程的质素。若合资格人士进行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工程时违反《建筑物条例》的相关条文,不单可根据该条例被刑事检控,亦会受纪律处分。
完
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