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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负责管理祖堂的三名司理没有遵从危险斜坡修葺令被罚款六万元

负责管理祖堂的三名司理没有遵从危险斜坡修葺令被罚款六万元

负责管理祖堂拥有的一幅土地的三名司理由于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危险斜坡修葺令,上周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合共六万元。

有关案件涉及位于元朗私人地段的两幅斜坡及一幅挡土墙,共长约九十米,高度约五至六米不等。鉴于有关斜坡及挡土墙可能变得危险,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7A条向有关土地拥有人发出危险斜坡修葺令,要求在命令发出日期起计两个月内委任一名认可人士及一名注册岩土工程师统筹及监督按照获屋宇署批准的补救工程建议,并须于七个月内完成有关工程。

有关土地拥有人曾委任认可人士及注册岩土工程师跟进该危险斜坡修葺令,惟被委任的认可人士及注册岩土工程师未能于合理时限内完成所须的工程,尽管期间屋宇署不断重复发出催办通知书。其后,该认可人士的名字从认可人士名册中删除,但土地拥有人并没有委任另一名认可人士继续跟进所须的工程。屋宇署遂向该三名司理提出检控,他们于四月三十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各罚款二万元。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五月六日)说:「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危险斜坡修葺令是严重罪行,并可导致严重后果,屋宇署可根据《建筑物条例》向业主提出检控。」他表示,该署会继续就未获遵从的危险斜坡修葺令采取执法工作,以保障公众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b)条的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根据第27A条送达予有关人士的危险斜坡修葺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目前为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五千元。

2021年5月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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