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没有遵从强制验楼法定通知被罚逾三万元
一名业主由于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强制验楼法定通知,上月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三万二千九百五十元。
有关处所为铜锣湾白沙道一幢六层高及楼龄六十六年的住宅大厦。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0B(3)条向该楼宇的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要求她委任注册检验人员就该楼宇的公用部分进行检验及所需修葺。
由于该名业主没有遵从有关通知,故遭屋宇署检控,并于五月二十日被法庭定罪及罚款。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六月六日)说:「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法定通知是严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向业主提出检控。」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C)条的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送达予他的法定通知,即属犯法,可处第五级罚款(现时为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五千元。
有关强制验楼计划下检验楼宇的费用资料,请参阅www.bd.gov.hk/doc/en/safety-and-inspection/mbis/property-owners-and-owners-corporation/MBIS_CostReference.pdf。强制验楼计划简易指南亦可于屋宇署网页下载(www.bd.gov.hk/doc/tc/resources/pamphlets-and-videos/LGMBISCP_c.pdf)。
完
2021年6月6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