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内容的开始

新闻公报

两名业主屡不遵从清拆令分别被判罚款逾五万元

两名业主屡不遵从清拆令分别被判罚款逾五万元

两名业主由于一直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上周分别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五万元。

有关个案涉及观塘辅仁街一幢商住大厦的两个僭建物。第一宗个案为一个面积约20平方米的天台违例搭建物,另一宗则涉及一个面积约11平方米的平台违例搭建物。

该些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业主发出清拆令。

由于两名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于二○一七年提出检控,并在观塘裁判法院分别被定罪及各被判罚款逾二万元。然而,该两名业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检控。两宗个案的业主于本月十日分别再次被定罪及罚款五万七千元及五万二千元。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八月十九日)说:「僭建物可影响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收阻吓作用。」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A)条的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根据该条例第24(1)条送达予他的清拆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

返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