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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业主屡不遵从清拆令被判罚款共约二十六万元

业主屡不遵从清拆令被判罚款共约二十六万元

就四张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涉事业主最近分别于屯门裁判法院及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各自的罚款由五万元至约八万元不等。

第一宗个案涉及屯门青杨街一个工业大厦单位外墙的违例搭建物及金属檐篷。第二宗个案涉及三个位于西贡蚝涌的违例搭建物。第三宗个案涉及屯门大榄瑜翠街一间独立屋的僭建物,包括一个约七十六平方米的僭建地库,以及于单位外墙及毗邻花园的斜坡上四个共约三十四平方米的僭建物。第四宗个案涉及屯门乐翠街一个住宅单位一个面积约一百二十平方米的天台搭建物。

该些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兴建,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

第一宗个案的业主曾遭屋宇署先后两次提出检控,并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共约四万元。由于该名业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第三次提出检控。有关业主于十月二十二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罚款六万四千九百元。

第二宗个案的业主同样曾遭屋宇署先后两次提出检控,并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共约十万元。不过,该名业主仍不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第三次提出检控,并于本月二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罚款七万七千五百五十元。

第三及第四宗个案的业主早前曾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分别被罚款逾三万元及四万元。由于该两名业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检控。两名业主于本月五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分别被罚款六万七千一百元及五万元。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说:「僭建物可影响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建筑物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命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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