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合资格人士因违反强制验窗相关法例被罚款合共逾五万元
两名合资格人士因早前为两个住宅单位进行强制验窗时违反《建筑物条例》,于上月被罚款合共五万三千元。
两个涉及的单位位于油麻地文昌街及土瓜湾龙图街。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0C(4)条分别向该两个单位的业主发出强制验窗通知,着令业主委任合资格人士检验其单位的窗户及监督所需的修葺。
就文昌街的个案,有关单位的一扇窗于订明检验期间掉落,导致一辆停泊于街上的轻型客货车损毁。由于有关合资格人士为单位的窗户进行订明检验期间未能小心检验窗户以免窗户掉落,违反相关作业守则,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2B)(a)条所订明的罪行分别向该合资格人士及其获授权签署人提出检控。有关人士于上月十四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合共三万元。
另一宗个案的合资格人士向屋宇署呈交证明书,确认已为有关单位的窗户进行订明检验,并认为该些窗户安全,无需进行订明修葺。其后,屋宇署因应单位业主的举报展开调查,发现该合资格人士明知而在提交屋宇署的证明书内就重要事实作出失实陈述,即该合资格人士曾为有关处所的窗户进行订明检验及所需的修葺,却于其呈交的证明书核证该处所的窗户无需进行订明修葺。此外,该合资格人士未有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0E(4)(a)条及第30E(5)(a)条的规定亲自为有关窗户进行检验及对订明修葺提供妥善监督。屋宇署亦发现该合资格人士授权或准许进行订明检验及修葺的方式相当可能导致有人受伤或财产损毁的危险。
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2A)(c)、40(2AD)、40(2AE)及40(2B)(b)条向该合资格人士提出检控。该人士于上月十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罚款共二万三千元。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一月五日)重申,为确保楼宇安全,屋宇署十分重视合资格人士就强制验窗计划进行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的质素。若合资格人士在强制验窗计划下进行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时违反《建筑物条例》的相关条文,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采取执法行动。
他补充说,屋宇署会继续进行抽样查核工作,以确保强制验窗计划下订明检验及修葺的质素。
完
2022年1月5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