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屡不遵从清拆令被罚款逾十六万元
一名业主由于一直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两张清拆令,本月初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十六万元。
有关命令涉及大屿山愉景湾一幢独立屋的若干僭建物,包括一个面积约23平方米的天台搭建物、伸建睡房至花槽上的外墙构筑物,以及露台及天台的金属围栏被拆除并换上玻璃围栏。该些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两张清拆令。
由于有关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于二○一八年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共约九万元。由于该名业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检控。有关业主于本月四日再次被定罪及罚款共十六万二千八百元。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五月十九日)说:「僭建物可影响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完
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