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格人士没有履行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职责遭纪律处分
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早前根据《建筑物条例》完成对一名在强制验窗计划下被委任作合资格人士的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的纪律研讯,裁定该名承建商因没有履行或遵守根据《建筑物条例》施加于合资格人士的职责或要求,须予以纪律处分。
纪律委员会于七月二十九日颁布的书面裁决及命令今日(八月十二日)在宪报刊登,详情载于以下连结: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22632/cgn202226324282.pdf。
纪律委员会命令对该承建商处以罚款六千元,以及其须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约三万六千元的研讯费用。
承建商于二○一五年十月向屋宇署呈交证明书,确认已为大埔一个住宅单位的窗户进行订明检验,并认为该些窗户属安全,无须进行订明修葺。其后,屋宇署到该单位作抽样审查,发现该单位的窗户有部分铆钉出现腐蚀及螺丝出现严重锈蚀。
鉴于有关调查结果,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条的规定,通知纪律委员会考虑向该名承建商采取纪律行动。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重申,为确保楼宇安全,屋宇署十分重视合资格人士就强制验窗计划进行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的质素。若合资格人士在强制验窗计划下进行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时违反《建筑物条例》的相关条文,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采取执法行动。
他补充,屋宇署会继续进行抽样查核工作,以确保强制验窗计划下进行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的质素。
完
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