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屡不遵从清拆令被判罚款逾九万元
一名业主由于一直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日前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九万元。
有关命令涉及深水埗福荣街一幢工厂大厦一个面积约150平方米的平台搭建物及一个面积约210平方米的天台搭建物。该些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
由于有关业主没有履行有关清拆令,故于二○一七年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逾七万元。由于该名业主仍不履行清拆令,故屋宇署去年再次向该业主提出检控。有关业主于本月十八日再被定罪及罚款九万二千二百元。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七日)说:「僭建物可影响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完
2023年1月2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