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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注册专门承建商以危险方式进行建筑工程被纪律处分

注册专门承建商以危险方式进行建筑工程被纪律处分

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早前根据《建筑物条例》完成对一名注册专门承建商的纪律研讯,裁定该承建商因以危险方式进行建筑工程,须予以纪律处分。

纪律委员会于四月十四日颁布的书面裁决及命令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宪报刊登,详情载于以下连结: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32717/cgn202327172451.pdf

纪律委员会命令谴责该承建商。此外,该承建商须支付纪律委员会的研讯费用,金额约十万元。

该承建商于二○一一年七月在荃湾国瑞路地盘进行地基工程期间,其中一个用作地基工程的钢筋铁笼倒塌,引致致命意外。该承建商因而被检控,并于二○一七年一月在荃湾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建筑物条例》第 40(2B)(a)及 40(2B)(c)条的规定,被判罚款十五万元。

鉴于有关定罪,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条的规定,通知纪律委员会考虑向该承建商采取纪律行动。

屋宇署发言人重申,若注册承建商进行建筑工程时违反《建筑物条例》的相关条文,不单可被刑事检控,亦会受纪律处分。

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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