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屡不遵从清拆令被判罚款逾十万元
一名业主由于一直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上周于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十万元。
有关命令涉及位于北区坪輋路的若干个面积共约450平方米的僭建物,以及一个檐篷。由于有关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
由于该名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于二○一八年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被法庭定罪及罚款约二万七千元。由于有关业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检控,该业主再次被法庭定罪。有关业主代表在法庭求情时表示正在安排所需的清拆工程,最终该名业主于本月三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十万二千一百九十元。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十月十二日)说:「僭建物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完
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