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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三名业主不遵从清拆令被判罚款合共约二十三万元

三名业主不遵从清拆令被判罚款合共约二十三万元

三名业主由于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上月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约二十三万元。

第一宗个案涉及屯门乡事会路一幢商住大厦的住宅单位,该单位的平台上有一个面积约28平方米的僭建物、外墙附建两个金属架,及拆除一道防火门并装上一道耐火能力未符标准的门。有关僭建物及改建工程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并影响楼宇的耐火结构,违反《建筑物条例》及《建筑物(建造)规例》,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

由于有关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于十月十三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七万六千元。

第二宗个案涉及屯门湖翠路一幢住宅大厦由两名业主共同拥有的两个单位,该两个单位的平台上有五个面积合共约25平方米的僭建物,而该两个单位外墙分别开凿一个通口并装上玻璃门。有关僭建物及改建工程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两张清拆令。

由于两名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于二○一六年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共四万四千元。由于该两名业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检控,最终该两名业主于十月十三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罚款共十五万三千九百二十元。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二日)说:「僭建物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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