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屡不遵从清拆令被判罚款逾九万元
一名业主由于一直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上周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九万元。
有关个案涉及观塘鸿图道一幢工业大厦一个面积约750平方米的天台僭建物,该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
由于该名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于去年遭屋宇署检控,并被法庭定罪及判罚款八万二千六百二十五元。由于该名业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检控,该名业主于上月二十八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判罚款九万三千八百二十元。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六月六日)说:「僭建物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及公众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完
2024年6月6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