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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业主屡不遵从清拆令被判罚款逾八万八千元

业主屡不遵从清拆令被判罚款逾八万八千元

一名业主由于一直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本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八万八千元。

有关个案涉及葵涌和宜合道一幢住宅大厦平台的僭建物,面积约67平方米。该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

由于该名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已曾三次遭屋宇署检控,并被法庭定罪及判罚款合共三万九千九百八十元。由于该名业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提出第四次检控。该名业主于本月十三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判罚款八万八千九百元。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说:「僭建物可导致严重后果,有关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一直不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并会再次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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