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业主没有遵从强制验楼法定通知被判罚款共逾四十万元
五名业主由于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就其住宅单位发出的强制验楼法定通知,上周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逾四十万元。
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0B(5)条分别向铜锣湾利园山道一幢楼龄六十一年的综合用途楼宇十三个住用单位的五名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要求他们委任注册检验人员就有关单位的露台进行订明检验及所需的订明修葺。
由于他们没有遵从有关通知,故遭屋宇署检控,并于十一月二十八日被法庭定罪及罚款。当中,三名各持有一个单位的业主分别被判罚款二万二千九百二十元、二万四千九百二十元及二万五千七百二十元;一名持有两个单位的业主被判罚款共四万四千六百四十元;另一名持有八个单位的业主则被判罚款共二十八万七千八百四十元。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十二月六日)说:「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法定通知是严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向业主提出检控。」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C)条的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送达予他的法定通知,即属犯法,可处第五级罚款(现时为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五千元。
强制验楼计划简易指南可于屋宇署网页下载,网址是www.bd.gov.hk/doc/tc/resources/pamphlets-and-videos/LGMBIS_c.pdf。
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