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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认可人士犯有疏忽被纪律处分

认可人士犯有疏忽被纪律处分

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纪律委员会早前完成涉及《建筑物条例》(《条例》)第7(1A)(b)条的纪律研讯,裁定一名认可人士曾犯有专业上的疏忽,须予以纪律处分。

纪律委员会命令谴责该名认可人士及他须支付纪律委员会的研讯费用,金额十三万一千八百元。

纪律委员会于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的书面裁决及命令今日(一月三日)在宪报刊登,详情载于以下连结: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52901/cgn2025290131.pdf

有关个案涉及新界元朗大树下西路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屋宇署经调查后发现,该工程项目的会所的地下及一楼之间加设了一层楼板,与批准图则不符。该认可人士在二○一八年给屋宇署的信中表示,改动会所设计,原因之一是水务署要求扩大水表房,惟屋宇署最终发现此说法并不真确。鉴于有关调查结果,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条的规定,通知纪律委员会考虑向该认可人士采取纪律行动。

屋宇署发言人重申,根据《条例》注册的人士如犯有疏忽或行为不当,有可能被纪律处分。

2025年1月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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