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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业主屡不遵从清拆令被判罚款及缓刑监禁

业主屡不遵从清拆令被判罚款及缓刑监禁

一名业主由于屡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本月初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八千元及入狱四个月,缓刑十二个月。

有关个案涉及上水嘉富坊一幢工厂大厦天台上的搭建物,面积约28平方米。该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

由于该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于二○二○年遭屋宇署检控,并被法庭定罪及判罚款六千零四十元。由于该业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于二○二四年再提出检控。其后该名业主完成清拆有关僭建物,并于本月四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罚款八千三百零五元及入狱四个月,缓刑十二个月。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二月二十一日)说:「僭建物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2025年2月2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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