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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两名业主不遵从法定命令被判罚款合共逾二十三万元

两名业主不遵从法定命令被判罚款合共逾二十三万元

两名业主由于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法定命令,上月底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逾二十三万元。

第一宗个案涉及元朗喜业街一幢工业大厦的九个单位被改建成迷你仓。有关改动及加建工程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并且阻碍逃生途径及消防和救援进出途径,及影响楼宇的耐火结构,违反《建筑物(规划)规例》及《建筑物(建造)规例》,同时亦令建筑物变得危险,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及第26条向该业主发出清拆令及修葺令。

该名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及修葺令,故遭屋宇署检控,并于上月二十八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合共十五万元一千六百五十元,当中三万四千六百五十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

第二宗个案涉及元朗合益路一幢住宅大厦平台上的一个搭建物,面积约70平方米。该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

该名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于二○二三年遭屋宇署检控,并被法庭定罪及判罚款一万三千二百元。由于该名业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于本年再次提出检控。该名业主于上月二十八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合共八万六千六百八十元,当中二万六千六百八十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一日)说:「僭建物(包括会引致阻碍逃生途径及消防和救援进出途径,或影响楼宇的耐火结构的违例改建)可导致严重后果,有关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法定命令。对于未有遵从法定命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及公众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此外,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修葺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目前为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五千元。

2025年3月2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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