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格人士被纪律委员会禁止为窗户核证订明检验及修葺六个月
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早前根据《建筑物条例》,完成对一名在强制验窗计划下被委任作合资格人士的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的纪律研讯个案,裁定他因没有履行或遵守根据《建筑物条例》施加于合资格人士的职责或要求,须予以纪律处分。
纪律委员会命令该承建商在宪报刊登当日起计六个月内,被禁止核证对窗户的任何订明检验,或核证或监督对窗户的任何订明修葺,以及须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四万三千四百元的研讯费用。
纪律委员会于本月十四日颁布的书面裁决及命令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宪报刊登,详情载于以下连结: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52913/cgn202529131789.pdf。
该承建商于二○二一年四月向屋宇署呈交证明书,确认已为屯门一个住宅单位的窗户进行订明检验,并认为该处所的窗户安全,无须进行订明修葺。其后,屋宇署因应举报而展开调查,发现该单位部分窗户的铆钉呈现灰白色粉状物质或锈蚀。
该承建商因而被检控,并于二○二二年五月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建筑物条例》第40(2B)(b)条的规定,即进行订明检验的方式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受伤或任何财产损毁的危险,被定罪及被罚款九千元。
鉴于有关定罪及调查结果,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条的规定,通知纪律委员会考虑向该承建商采取纪律行动。
屋宇署发言人重申,为确保楼宇安全,屋宇署十分重视合资格人士就强制验窗计划进行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的质素。若合资格人士在强制验窗计划下进行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时违反《建筑物条例》的相关条文,不单可根据该条例被刑事检控,亦会受纪律处分。
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