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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在私人樓宇單位內部進行改動及加建工程,如涉及建築物的結構,例如拆除結構牆、樑、柱,業主須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評估有關工程的可行性,並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獲得批准及同意後才可由註冊承建商進行。
若有關工程屬《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下的 小型工程,例如豎設用磚建造的非承重牆、於外牆豎設或改動冷氣機支架和晾衣架等,則可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在工程展開前及/或完工後通知屋宇署,而無須事先獲得署方批准或同意。視乎有關小型工程的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工程須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
至於在樓宇單位內進行家居裝修和簡單工程,例如批灰泥、鋪設瓷磚飾面、修葺或更換衞生設備,屬《建築物條例》的豁免審批工程,無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或委任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但仍須符合相關建築物規例,包括消防安全、結構安全,以及排水工程等方面的標準。在進行建築工程前,應先諮詢建築專業人士、註冊承建商,以及在有需要時諮詢認可人士,以確定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
根據《建築物條例》,未經批准而進行建築工程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400,000元及監禁兩年。如果有關工程進行的方式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毀的危險,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000元及監禁三年。
此外,本署會按照現行對僭建物的執法政策,對屬須予以取締類別的僭建物,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要求拆除有關僭建物。如業主沒有遵從有關清拆令,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一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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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展開室內裝修工程前,業主應先徵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包括工程的可行性,以確保符合《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規定。相關人士可於屋宇署樓宇資訊中心或在互聯網的「百樓圖網」 查閱相關樓宇的批准圖則及小型工程記錄,以了解有關單位內批准圖則的結構布局、廚房的耐火建造、房間間隔、及/或排水設施等相關資料。
此外,業主及建築專業人士亦應查看大廈公契及其他相關文件有否訂明任何限制,例如需要先徵求業主立案法團或物業管理公司同意等才可進行某些工程。業主亦須留意違反《建築物條例》可影響其購買的家居保險保障,包括火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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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在住用單位內進行家居裝修和簡單工程,例如批灰泥、鋪設瓷磚飾面、修葺或更換衞生設備,屬《建築物條例》的豁免審批工程,無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或委任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但仍須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包括消防安全、結構安全,以及排水工程等方面的標準。
至於一些小型工程,例如豎設用磚建造的非承重牆、於外牆豎設或改動冷氣機支架和晾衣架等,則需要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在工程展開前及/或完工後通知屋宇署,而無須事先獲得署方批准或同意。視乎有關小型工程的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工程須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
如改動及加建工程涉及建築物的結構,例如拆除或改動結構牆、樑、柱,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業主須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評估有關工程的可行性,並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獲得批准及同意後才可由註冊承建商進行。
因此,在展開室內裝修工程前,業主應先徵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以確保符合《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規定。
此外,業主及建築專業人士亦應查看大廈公契及其他相關文件有否訂明任何限制,例如需要先徵求業主立案法團或物業管理公司同意等才可進行某些工程。業主亦須留意違反《建築物條例》可影響其購買的家居保險保障,包括火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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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牆的改動
如改動及加建工程涉及建築物的結構,例如拆除或改動結構牆、樑、柱,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業主須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評估有關工程的可行性,並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獲得批准及同意後才可由註冊承建商進行。
非結構牆的改動
如工程涉及拆卸單位內的非結構牆,屬豁免審批工程。這些工程無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或委任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但仍須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包括消防安全方面的標準。
如工程涉及豎設或改動單位內的非結構牆,須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包括樓宇荷載、消防安全方面的標準。有關工程如屬小型工程,需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在工程展開前及/或完工後通知屋宇署,但無須事先獲得署方批准或同意。視乎有關小型工程的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工程需要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
廚房的改動
圍封廚房的牆可能是結構牆,圍封廚房的牆及門亦或需具耐火效能。因此,拆除圍封廚房的牆/門作開放式廚房,既有機會影響結構安全,亦可能在火警時讓火勢蔓延至廚房外的地方,危害逃生安全,違反結構及/或消防安全的規定。任何人如欲改建廚房為開放式廚房,須先查閱其單位的批准圖則,了解廚房的牆及門是否結構牆及是否須具耐火效能。若業主欲將廚房改建為開放式廚房,應先諮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以確保改動工程符合《建築物條例》及相關消防安全的規定;若有關改建會涉及改動樓宇結構,或會影響耐火結構或逃生途徑,業主須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委任認可人士(若涉及改動樓宇結構則需要同時委任註冊結構工程師)向屋宇署呈交圖則予以審批及同意展開工程後,方可進行有關工程 。
如涉及改動結構牆,業主須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評估有關工程的可行性,並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獲得批准及同意後才可由註冊承建商進行。一般而言,如批准圖則上顯示圍封廚房的牆及門有耐火效能,相關的牆及門便不可拆除;如批准圖則上沒有顯示圍封廚房的牆及門需具耐火效能,相關的牆及門便可拆除,但廚房不可有位置和面積上的改變。如需改變廚房的位置或大小,應先諮詢建築專業人士評估有關工程的可行性。
廁所/浴室的改動
如涉及改動結構牆,業主須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評估有關工程的可行性,並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獲得批准及同意後才可由註冊承建商進行。
根據《建築物(規劃)規例》,廁所/浴室須設有窗戶作天然的照明與通風。隨著通風技術的進步和建築設計需要更大的自由度,屋宇署發出《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98,就住用建築物內的浴室及廁所設有符合規定的人工照明、機械通風及永久通風設施,可申請豁免提供窗戶以供天然照明及通風(俗稱「黑廁」)。有關人工照明、機械通風及永久通風設施的詳細要求,可參考上述作業備考。業主如欲改動浴室及廁所為黑廁,須委任認可人士評估有關工程的可行性後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就有關豁免申請提交文件輔證,並將所需資料顯示於建築圖則上,在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後才可由註冊承建商進行。
改動廁所/浴室/廚房涉及相關排水管的改動工程亦必須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規定,在工程展開前及/或完工後通知屋宇署,並委任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此外,必須妥善鋪設防水層,以確保不會對下層單位構成滲水妨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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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合併兩個毗鄰的單位涉及拆除分間兩個單位之間的牆是結構牆,業主須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評估有關工程的可行性,並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獲得批准及同意後才可由註冊承建商進行。
合併兩個上下層單位,一般渉及拆除樓板及加建樓梯。樓板開洞及加建樓梯可屬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第I級別的小型工程項目,需要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規定,在工程展開前及完工後通知屋宇署,並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
至於合併的單位均有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亦可能違反《建築物條例》的其他條文及相關規例,例如有關建築物的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豁免準則。業主應在展開工程前徵詢認可人士的意見,並在有需要時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獲得批准及同意後才可由註冊承建商進行。
如合併的單位並不涉及環保露台或工作平台,只涉及拆除非結構間牆,有關工程一般屬《建築物條例》下的豁免審批工程,無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或委任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但仍須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
然而,業主亦應查看大廈公契及其他相關文件有否訂明任何限制,並按需要徵求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或管理公司同意才展開有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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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相關工程涉及拆除或改動結構牆,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業主須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評估有關工程的可行性,並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獲得批准及同意後才可由註冊承建商進行。
視乎有關的窗的大小、高度及與地面的距離,有關工程可屬「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的小型工程,需要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或屬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須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獲得批准及同意後才可進行的工程。
如在非環保露台/外廊上安裝窗,除須按照以上有關「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的規定進行,還須符合《建築物(規劃)規例》所訂有關於天然照明及通風的規定。業主應在展開工程前徵詢建築專業人士/註冊承建商意見及評估其可行性。
至於環保露台或工作平台,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2條施加的條件規定,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要在不被圍封的情況下,其面積才可獲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如以窗、玻璃嵌板、格柵、實心牆或類似裝置把該等設施從護牆高度以上圍封,便會違反豁免的條件,並導致違反《建築物條例》,故環保露台或工作平台並不可安裝窗或被圍封。
此外,業主應先查看大廈公契條款及其他相關文件有否訂明任何限制,並按需要徵求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或管理公司同意才展開有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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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物業天台或平台放置傢俬,不受《建築物條例》規管。
至於一些小型工程,如在天台或平台豎設環保及適意設施或其他構築物,例如: 實心圍牆、網欄或金屬欄杆、花槽、花棚,屋宇裝備裝置構築物 (例如太陽能發電板) 及招牌,則需要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規定,按有關小型工程的級別,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並在工程展開前及/或完工後通知屋宇署,而無須事先獲得署方批准或同意。這些工程須符合各建築物規例所訂明的建築標準,包括構築物不能令樓宇負荷過重,亦不能影響火警逃生途徑。如天台在設計上是用作火警庇護處,構築物亦不可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業主應在展開工程前徵詢建築專業人士/註冊承建商意見及評估其可行性。
另外,如擬在天台或平台搭建玻璃屋或構築物、搭建體積超過3立方米或高度超過2米的活動屋或貯物櫃,或進行不屬小型工程的建築工程,你必須委任認可人士評估有關工程的可行性,並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在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後,方可委任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工程。請注意,搭建玻璃屋或該等活動屋或貯物櫃並不屬小型工程,亦不可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進行。
如在天台或平台搭建體積不超過3立方米及高度不超過2米的預製貯物櫃,業主亦應確保貯物櫃穩固,以及遵從以下規定:
- 貯物櫃不會損害樓宇結構;
- 貯物櫃不會阻塞樓宇的走火通道或火警庇護處;以及
- 貯物櫃不會影響樓宇的排水系統。
此外,業主應先查看大廈公契條款及其他相關文件有否訂明任何限制,並按需要徵求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或管理公司同意才展開有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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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更換大門、更改大門位置(涉及樓梯及其防護門廊除外)或在入口外加裝金屬閘,如不涉及建築物的結構,屬《建築物條例》下的豁免審批工程,無須事先取得屋宇署批准,但仍須符合各建築規例所訂明的建築標準,包括大門須按照屋宇署批准的圖則訂明的耐火時效要求而建造。改動或加建的防火門或金屬閘亦不能阻塞毗鄰處所出入口或樓宇的走火通道。如單位設有兩個出入口,兩者均須符合上述要求,並且不可堵塞其中-個出入口,以符合有關走火通道的規定。
另外,由於改動單位的門口會涉及大廈的公用部份,業主應先查看大廈公契條款及其他相關文件有否訂明任何限制,並按需要先徵求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或管理公司同意才展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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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士若有意在其單位內進行建築工程搭建閣樓,應先諮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並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評估有關工程的可行性,並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獲得批准及同意後才可由註冊承建商進行。屋宇署會按照《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的規定審核圖則所顯示的建築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建造是否符合法例規定。屋宇署主要審核的事項包括發展參數、結構安全、消防安全、衛生及環境和相關規例的要求。屋宇署亦會把圖則轉介予其他相關的政府部門,由他們就其關注或規管的範疇進行審議。如圖則未能符合相關要求,則申請不會獲批。一般而言,於單位內擺設組裝傢俬不受《建築物條例》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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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築師學會、香港工程師學會結構分部及香港測量師學會就提供有關改動及加建工程專業服務的會員/公司名冊,已上載於其網頁。市民如懷疑其住宅單位內的結構構件曾非法改動,或擬進行改動及加建工程,可按有關名冊聘請專業人士以獲得所需的專業諮詢服務。
詳情可瀏覽他們的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