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机电工程署及劳工处联合通告
设于用作居住用途建筑物的汽车修理店铺的安全要求《2012 年建筑物法例 (修订) 条例》 已在2012年7月20日于宪报刊登。该条例修订《建筑物条例》引入:
- 就失责工程征收附加费;
- 建筑事务监督进入处所或土地的手令;
- 对拒绝分担其业主立案法团为遵从《建筑物条例》下的法定命令或通知而进行工程的费用的人士作出惩处;
- 注册检验人员须在强制验楼计划下全面报告楼宇外部的违例建筑工程; 及
- 招牌监管制度。
上述项目1-4已于宪报刊登当日开始生效。上述项目5已于2013年9月2日开始生效。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2011年建筑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
《2011年建筑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
发展局已发出一份新闻稿,引入《2011年建筑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有关新闻稿可从以下连结查阅:-
进一步加强楼宇安全新措施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111/23/P201111230408.htm
有意成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的人士可报读的培训课程
- 为配合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实施,当局已于2009年12月30日,开始为小型工程承建商注册。
- 以下2项培训课程均可供小型工程承建商获取注册资格:
- 此课程供那些有意以个人名义成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来进行第III级别小型工程的人士报读。
- 此课程供有意注册进行E类型小型工程(即关乎适意设施的工程)的注册专门承建商(通风系统类别)的获授权签署人士 报读。
请下载 Adobe® Acrobat® Reader 以阅读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