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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适任技术人员的注册申请/委任所接纳的学历资格

本资料库收录就适任技术人员的注册申请/委任所接纳的学历资格,取自屋宇署在过往查核根据《2009年地盘监督作业守则》(2024年版本)(《监督守则》)第8.26及第8.30段的规定,就列入适任技术人员注册制度适任技术人员名单而呈交的申请及就监工计划书所委任适任技术人员的学历资格而提供的履历表时,获接纳的学历资格。

资料库涵盖获接纳为T1至T4职级适任技术人员(注册专业人士除外)的课程,惟须符合《监督守则》第8.19段、第8.20段及表8.4至表8.7分别就相关学术水平及界别(即土木/结构/岩土工程学、建筑工艺学、建筑测量学或建筑学)所列的原则和要求,方获认可。获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土力工程处认可的岩土课程,以及《监督守则》附录X第1至第4段所列获接纳的特别培训课程,均不属资料库的涵盖范围。

就适任技术人员的注册申请/委任所接纳的学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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