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楼宇并非设计作住用用途,因此所须遵守的规定与适用于住用及综合用途楼宇的规定在多方面有别,例如:
- 天然照明与通风
- 建筑物周围的空地
- 逃生途径
- 其他消防安全设施
若工业楼宇单位被改作住用用途,而同一工业楼宇的其他单位仍然有工业活动进行或用作储存危险和易燃物品,会对作住用用途单位内的占用人构成极大的消防安全风险。
对占用人构成高风险
这些潜在风险不能单靠纠正或改善工程得以消除。故此,工业楼宇内的分间单位绝不宜作住用用途。屋宇署会继续致力取缔工业楼宇内作住用用途的单位。
协助占用人
政府的政策是确保不会有人因政府的执法行动而无家可归。为此,屋宇署会在执法过程中与房屋署、社会福利署及民政事务总署保持紧密联系,向受影响的占用人提供适切援助。屋宇署社工服务队亦会向受影响的占用人提供所需的社福和情绪支援。
2011年12月,屋宇署推出"搬迁津贴计划援助项目",由关爱基金拨款,向因屋宇署执法行动而须迁出工业楼宇分间单位的占用人发放一次过搬迁津贴。